【重要公告】本學程修訂學生修業規定
高階藝術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學生修業規定
本次修訂經115.04.15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跨域創生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一、
原條文:修畢或申請時該學期即將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且通過研究計畫審查已達二個月者,即取得資格。
修正後條文:「修畢或申請時該學期即將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且通過研究計畫審查已達二個月者,即取得進行論文學位考試資格。」
因原條文「即取得資格」之用語較為概括,為明確界定其為「進行論文學位考試」之資格,爰修正為「即取得進行論文學位考試資格」,以資明確,並避免解釋上之歧義。
二、
原條文:於預定考試日期二個月前,檢附各項指定文件之紙本與電子檔,繳交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其適用格式與論文題目,須比照已通過之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書。
修正後條文:「於預定考試日期前4週,檢附各項指定文件之紙本與電子檔,繳交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其適用格式與論文題目,須比照已通過之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書;若口試委員之資格須經學程會議認定者,則於預定考試日期前6週,檢附各項指定文件之紙本與電子檔,繳交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其適用格式與論文題目,須比照已通過之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書。」
此修正係調整學位論文考試申請作業之時程規定,為提升作業彈性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修正為一般情形於預定考試日期前4週提出申請,另考量口試委員資格如須經學程會議認定者,需額外行政審查程序,爰增訂應於預定考試日期前6週提出申請之規定,以利相關作業時程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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